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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发布日期:2021-11-22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新疆要求自2021年起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从2022年起,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新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将教师师德考查考核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体现在教师招聘、职称评聘、推优评先等各项工作中,让每位教师知敬畏、守底线。

  新疆强调,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单位)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单位)临时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从2022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新疆要求严格规范师德档案填写程序和考核评价。教师师德档案包括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年填报一次,与年底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师德承诺书行为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在处分期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进修等。

  新疆要求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认真部署,确保所属院系、学校(单位)认真做好师德档案建立工作。各学校(单位)要安排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工作,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各高校要每年对全校各院系教师师德档案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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