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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促进民族地区职教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2-02-17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继承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部署了新时代“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本文在梳理《意见》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加强民族地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确保能从不同的角度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输送“第一资源”。

以职业技术师范学校为主体,做好民族地区“双师型”教师的职前培养工作

《意见》明确要求,要“按照职业学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职业技术师范学校是“双师型”教师职前培养的重镇。对于这个问题,《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建设”。目前,我国有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7所专门培养职教师资的职业技术师范学校,还有部分综合性大学、高水平工科大学、普通师范大学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或职业教育学院。从总体上看,职业技术师范学校的数量比普通师范学校要少很多,规模也要小很多。民族地区的情况更是如此,根本无法满足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对于这种现状,需要民族地区因地制宜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要积极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另一方面要提升职业技术师范学校的培养能力。

在积极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方面,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在2020年1月印发的《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山东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民族地区需要向山东省等内地省市学习,加快速度谋划和推进职业技术师范教育。除了新建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外,还可以采取如下几种策略。

一是指导具有普通师范教育和工程技术教育背景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甚至可以转型发展为集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和普通师范教育于一体的综合师范大学。以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学院为例,它由海拉尔师范专科学校和内蒙古工程技术学校等院校合并而成,现有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采矿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50多个本科专业,完全可以在普通师范教育和工程技术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建成综合师范大学,在为内蒙古自治区培养普通教育师资的同时,也可以为职业院校输送“双师型”教师。

二是遴选部分“双高计划”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者增设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双高计划”院校的专业群在产教融合、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以在既有优势基础上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输送优质的“双师型”教师资源。比如,入选第一批“双高计划”建设名单的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在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等高水平专业群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可以在这些专业群的基础上增设相关的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同时为职业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

在提升职业技术师范学校的培养能力方面,既要提质培优,提高教师职前培养的质量,又要扩容增量,不断增加招生数量。在提质培优上,《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技术师范学校既要运用好“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还要努力建设好“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为学生的课堂学习、实习见习研习提供保障,全面提升职业技术师范生的职业能力;在扩容增量上,职业技术师范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情况,结合中高职院校扩招的现实,争取更多的招生指标,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对民族地区来说,提升职业技术师范学校的培养能力可以采取如下几种策略。

通过委托培养的方式与内地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立合作框架。相对民族地区而言,内地的职业技术师范教育起步较早、规模较大,民族地区可以在职业教育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的基础上,与内地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立委托培养的合作框架来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

在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推行民族地区公费师范生制度。根据国家公费师范生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设计民族地区公费师范生制度,吸引优秀生源报考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输送优质“双师型”教师。

通过长学制的方式为民族地区培养高端“双师型”教师。在借鉴北京师范大学“4+2”本硕贯通教师教育模式等长学制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在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探索“3+2”专本贯通培养模式、“4+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4+1”双学位联合培养模式等,为民族地区培养乐教、适教、善教的高端“双师型”教师。

以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指南,引领民族地区“双师型”教师的准入和晋升

在教师准入方面,《意见》指出,“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目前,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教师资格认定主要有免试认定、“国考”认定两种形式。在免试认定上,需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科学推进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等工作,逐步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在“国考”认定上,需要重点考查师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和教学评价能力。在教师晋升上,《意见》指出“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截至目前,教育部已经发布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5类教师专业标准。

对民族地区来说,“双师型”教师体量较小,培养能力又十分有限,这就需要民族地区根据国家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因地制宜地设计“双师型”教师准入标准和晋升标准。具体来看,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尝试制定兼职教师认定标准。兼职教师在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资源开发、技能培训、实习指导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挥兼职教师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民族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可以从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和教学评价能力等维度设计兼职教师的认定标准,还可以根据兼职教师的教育素养、专业素养、职业素养为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培训,畅通兼职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的绿色通道,甚至可以引导他们“转变”为职业院校的专职教师。

二是设计企业人才招聘标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民族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可以根据这一政策规定从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和教学评价能力等维度设计企业人才招聘标准,积极地从行业企业引进技术专家、技能人才,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储备生力军。

三是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因评聘职称的需要,高职院校都有专门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多数从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3个层次设计了晋升标准,但学校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黑龙江、北京、广西等8个省市区出台了省级的“双师型”教师晋升标准。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研制“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设计“双师型”教师晋升标准,理顺“双师型”教师职业发展的通道,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吸引力,职业院校则要根据省级标准修改、完善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晋升标准。

《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教师、课程、教材、教学、实习实训、信息化、安全等国家职业教育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更高要求的地方标准,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目前,教育部围绕教师培养、专业设置、专业教学、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等主题修订、发布了一系列的标准,基本形成了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今后,将会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健全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对民族地区来说,需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结合本地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趋势,吸纳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共同研制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标准。

以行业和企业为载体,提高民族地区“双师型”教师职后教育的质量

在“双师型”教师的职后教育上,《意见》要求“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规定”。对于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教育部和财政部在2021年8月发布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规定,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具体形式包括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等。

除了参加企业实践,《意见》还要求教师“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一项“国培”工程,依托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为教师提供高水平培训,以职业标准、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为参照更新教师的知识技能,全面提升“双师型”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如信息化教学能力、结构化模块式教学,等等。对“双师型”教师来说,无论是定期参加企业实践还是参加“国培”计划,都能提升其教育素养、职业素养和专业素养。民族地区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双师型”教师职后教育中的载体功能。具体来看,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设计并实施“双师型”教师驻校驻基学习模式。驻校驻基学习模式是“双师型”教师通过在“双高计划”院校和企业的实践基地学习,以提升其专业发展水平的机制。具体来看,驻校驻基学习模式主要由民族地区的教育、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薄弱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院校和企业的实践基地四类组织构成。其中,薄弱高职院校要依据“双师型”教师的教育素养、专业素养、职业素养的薄弱程度,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将他们送到“双高计划”院校和企业的实践基地,并对其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监控、考核。“双高计划”院校主要通过引导薄弱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撰、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活动,提升他们的教育素养和专业素养。企业的实践基地主要通过引导“双师型”教师熟悉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逐步提升“双师型”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素养。民族地区的教育、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主要负责驻校驻基学习模式的运行,组织协调薄弱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院校和实践基地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购买服务、财政拨款等方式支持“双高计划”院校参与驻校驻基学习模式,通过减免税收、贴息贷款、建校中厂等方式补偿和鼓励那些设置实践基地的优秀企业。

依托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团队和“双师型”教师梯队。对于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来说,“双师型”教师团队和梯队是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这就需要职业院校千方百计地从企业、行业选聘优秀技术专家、行业专家和具有丰富经验的高技能人员担任兼职教师,通过与专职教师一道研制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资源、编撰新型教材、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来共建“双师型”教师团队和梯队,进而提升“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

企业主导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职业教育现代化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的责任。企业既要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还要落实职业技术教师教育的任务。一直以来,“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都是由职业院校来建设,企业参与热情不高,存在着“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民族地区需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现状、转型升级的趋势以及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水平、产教融合能力,转变“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思路,即由职业院校主导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转变为企业主导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为了提升企业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的积极性,民族地区可以参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设计教育性企业制度,遴选教育性企业,并赋予其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师教育的职能,同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税收”的组合式激励。

(作者韩雪军系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教师研究院教授、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志平系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院长、副教授)

(《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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