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甘甜)日前,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作出批复,同意设立江西省教学成果奖。
此前,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由江西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并颁发证书,每2年开展一次,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江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紧扣“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教育强省建设”这一主题,咬定“作示范、勇争先”这一目标,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好的做法,加强与省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纳入省政府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工作。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获批江西省人民政府表彰常设项目。
据悉,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增设为江西省人民政府表彰常设项目后,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由江西省教育厅承办,分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类、研究生类四个类别,从今年开始评审,共设350个奖项,由省人民政府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励层次更高,属省(部)级荣誉,将更大程度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热情,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并将切实提升省级教学成果奖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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